1.凡設籍於本鄉滿20歲之自然人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或申請人其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設籍本鄉,能提出證明者。
2.申請方式:請農民至本所農業暨觀光課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查及現勘通過後,始得核予補助。
3.檢附文件:
(1)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2)第一類謄本(全部)、地籍圖。
(3)整地前、後照片。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請檢附租約、土地使用同意書、耕作協議書、委託書等,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4.申請期限:
(1)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逾時不候。
(2)本案補助經費有限,請農民把握申請時間,以免向隅。
(3)倘補助經費用罄,本所將另案公告。
5.設籍本鄉農民於補助事項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所承辦人伍先生,03-888311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