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112年花蓮縣卓溪鄉補助農民農業機械實施計畫

一、申請登記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112年9月28日(上班日),採登記制至計畫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記。
地點:卓溪鄉公所農觀課 詹霈晴/蘇翰榕 電話:03-888-3118分機413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說明:
1.設籍本鄉、自有或合法租賃之農業用地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戶。
2.107年至111年已獲補助之農戶,本年度不得申請補助相同機種之農機。
3.申請之農戶必須於當年度所定之期限內申請登記。
4.每一農戶、每一宗地以申請登記一種一台農機為限。
5.同戶籍內人員僅申請各機種一次,不得重複申請相同機種。
6.所申請之農機應備有112年度4月至9月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購買證明書或保固書影本。
7.所購買之農機必須為新品。
8.購買後向本所申請取得農業機械使用證。
9.補助對象為本鄉一般農民。
三、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限設籍本鄉)。
2.印章。
3.3個月內本鄉轄內農業用地之土地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4.土地使用類別為林業用地、造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在案不得申請。
5.若土地為租賃,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及立約雙方身份證影本。
四、其餘未盡詳述事宜,請參閱附件” 112補助農民農業機械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