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對象:設籍卓溪鄉滿2足歲(110年8月31日以前)至學齡前(106年9月1日以後)之幼兒。
登記日期:112年6月1日至112年6月5日。(遇活動順延,不含週六、日)
抽籤日期:112年6月8日。
錄取公告日期:抽籤後隨即公布錄取名單。
報到日期:112年6月15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報到時請攜帶幼生戶口名簿辦理報到事宜。
登記地點:卓溪鄉立幼兒園。(太平活動中心)
教保員:何莉利 老師、景碧玉 老師、林明毅 老師。
聯絡電話:03-8842185。
優先入園:
1、第一順位:凡幼兒符合本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辦法者,得於招生名額內依前開辦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優先入園。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或暫緩入學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暫緩入學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本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之托兒設施為非營利幼兒園者,優先招收員工子女。)
2、第二順位:
(1) 公立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2) 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或學校,其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一親等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申請優先入園。
3、第三順位:經本府安置寄養之幼兒,檢附本府安置寄養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優先入園。
補助對象:
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 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1,000 元。
(2) 第2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
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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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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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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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分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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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每月繳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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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協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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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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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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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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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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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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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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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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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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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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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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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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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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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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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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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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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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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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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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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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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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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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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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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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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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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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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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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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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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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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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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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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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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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滿2足歲(109年9月1日至110年 8月31日)
滿3足歲(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
滿4足歲(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
滿5足歲(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
本園特色:
1、聘專任族語教師每日授課一小時。
2、專任廚工烹飪餐點。
3、每年一套幼生運動服及圍兜兜二件。
4、舒適良好的幼生學習環境及遊憩設備。
5、幼童專用車輛至住家接送幼生上、下學。
6、每學期辦理母語展演暨才藝表演活動展現幼生學習成果。
7、上、下學期辦理一日及兩日一夜校外教學活動增廣見聞及開闊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