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為強化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作業管理,提升代噴農藥之業者施藥所用無人飛行載具識別,並明確規範施藥作業風速及作業高度,以避免藥劑污染鄰田農作物或影響作物苗期,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詳閱附件。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為強化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作業管理,提升代噴農藥之業者施藥所用無人飛行載具識別,並明確規範施藥作業風速及作業高度,以避免藥劑污染鄰田農作物或影響作物苗期,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之一。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