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放對象:**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所稱回饋範圍,指前年度有繳納礦產權利金之礦業權者,其礦業用地或依法使用之井位所涵蓋之行政村。前項回饋範圍內之回饋金受領人,以其前年度(113年)全年設籍於該回饋範圍者為限。回饋金受領人以戶政單位提供之設籍名冊為判定標準,如未在名冊內者,得由回饋金受領人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註記),於115年4月底向本所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2.**發送金額:每人新台幣1,950元,**本次符合發放對象之村別為古風村、卓清村、立山村、崙山村。
3.發放時間:預定於115年9月3日至9月12日進行,共13場次。
4.符合資格受領人如未能依發放日至指定地點領取者,可於115年9月14日起至10月30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公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5.相關細節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