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為培育本鄉傑出專門人才,凡在體育文教、學術、藝術、科技等領域有傑出表現,或考取大專院校教育學程,以及學期成績優良者之學生及鄉民,給予實質獎勵,以鼓勵其繼續為鄉爭取榮譽。
二、受理期間:
(一)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學期成績優良者:於本(115)年度自9月1日(星期二)起至9月30日(星期三)止。
(二)考取大專教育學程者:於本(115)年度註冊入學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9、10、11月期間受理)
三、資格及條件(限本鄉設籍之原住民學生):
(一)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學期成績優良者: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操(德)行成績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考取大專院校教育學程者:考取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軍事院校、夜間部及進修部)者。
四、需檢附資料:
(一)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學期成績優良者:
1.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2.學生證影本(無註冊章者另附在學證明正本)
3.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
4.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5.申請表及領據各1份
(二)考取大專院校教育學程者: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入學註冊章,如無則應附在學證明正本)。
2.申請人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
3.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4.申請表及領據(需蓋私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