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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113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

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農糧署輔導合作社(),並符合下列其中至少一款資格者。

() 過去3年生鮮鳳梨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6公噸;或過去3年生鮮蔬果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30公噸;或電商平臺外銷業者過去3年生鮮蔬果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10公噸。前述3年之計算起訖日期為11011日至1121231日止。

() 非符合第一款資格仍有意參加者,應於首批外銷鳳梨運抵輸入國14個日曆天內,檢送該批貨品產銷供應鏈報告(附件1)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下稱生產力中心)轉送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同意後納入,並於本計畫作業規範第三點所定獎勵期間完成生鮮鳳梨出口總量累計超過60公噸,方可提出經費請領。。

三、 獎勵期間(以報關日期認定)及外銷目標:

11331日至1131031日,鮮鳳梨及冷凍鳳梨出口目標總計18,000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