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解委員會

  • 一.鄉調委員會是由鄉內具有法律知識,熱心公正的人士所組成,負責為鄉親化解糾紛,且快速又便捷,如果您想知道如何聲請調解,請洽詢本鄉調解委員會秘書古畢亞那凱蘇蘭先生(03-8883118#35),他將會竭誠為你解答。

    二.服務項目:

    ()民事糾紛事件:

    1.民事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契約。
    2.民事物權: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土地分割、設定抵押權。

    ()刑事糾紛事件: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傷害、毀棄損害。
    親屬間財產犯罪。
    交通事故。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調解的好處:

    ()調解的效力: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定有同一之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民、刑事件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轉請核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申請調解時已告訴。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任何報酬。

    四.聲請調解的方法:

    ()請向本所民政課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自行書寫後;提出聲請人不便自行書寫,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鄉公所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請村幹事代為書寫聲請書。

    ()調解事件如得兩造當事人同意,可由調解委員一人獨任調解,當事人並得推舉村長、民意代表或親友等一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 卓溪鄉第廿八屆調解委員會一覽表

    (任期:民國1080101日至民國1111130日)

    職 稱

    委員姓名

    住 址

    責任區村里名稱

    主席

    李漢滬

    卓溪鄉卓溪村*******

    卓溪(中正)

    委員

    詹志勳

    卓溪鄉立山村*******

    立山(山里)

    委員

    田德福

    卓溪鄉太平村*******

    卓清(卓樂)

    委員

    李月春

    卓溪鄉古風村*******

    古風(白端)

    委員

    鄧正妹

    卓溪鄉古風村*******

    古風(古楓)

    委員

    田秀蘭

    卓溪鄉卓溪村*******

    卓溪(卓溪)

    委員

    陳玉春

    卓溪鄉崙山村*******

    崙山(崙山)

    委員

    田正翰

    卓溪鄉太平村*******

    太平(中興)

    委員

    蘇順益

    卓溪鄉立山村*******

    立山(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