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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縣第19屆鄉(鎮、 市)長、第22屆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候選人 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案

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召開第380次委員會議討論第一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案相關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如下:

(一)第19屆鄉(鎮、市)長:新台幣12萬元。

(二)第22屆鄉(鎮、市)民代表:新台幣5萬元整。

(三)第22屆村(里)長:新台幣5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