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召開第380次委員會議討論第一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案相關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如下: (一)第19屆鄉(鎮、市)長:新台幣12萬元。 (二)第22屆鄉(鎮、市)民代表:新台幣5萬元整。 (三)第22屆村(里)長:新台幣5萬元整。
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召開第380次委員會議討論第一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案相關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如下:
(一)第19屆鄉(鎮、市)長:新台幣12萬元。
(二)第22屆鄉(鎮、市)民代表:新台幣5萬元整。
(三)第22屆村(里)長:新台幣5萬元整。